行業動態
建管安〔2015〕62號 關于蚌埠市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機全面設置限載警示標牌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監理、起重機械租賃(產權)單位: 根據住建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及我局下發的《關于建筑工地人貨電梯全面安裝安全語音警示裝置的通知》(建管安[2013]147號)等文件規定和相關要求,我市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機每次載客不得超過9人。但近期巡查發現,不少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機忽視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安全語音警示裝置漏裝或損壞嚴重,超人、超重等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上、下班時間違規集中搭乘電梯的問題十分突出,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為進一步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消除生產安全隱患,杜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市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轉,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全市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的載人施工升降機均須設置限載人數警示標牌,公布違規超載舉報電話。(標牌示樣見附件) 警示標牌由各租賃(產權)單位制做并安裝在每個吊籠的醒目位置,否則不予辦理使用登記等手續。監理單位要加強監管力度,協同施工使用單位切實做到逐臺檢查落實到位。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安裝限載警示標牌是施工過程中安全宣傳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保證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扼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因此要積極行動,在嚴格己裝電梯日常管理基礎上,認真組織落實此項工作。我局將對該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認識不足,貫徹執行不力的單位和人員將給予嚴肅處理。對積極舉報的人員經核查舉報情況屬實,則對舉報人員予以一定的獎勵,并對舉報信息源給予保密。 特此通知。 附件:標牌試樣(黃底紅字為宜) 施工升降機限載人數警示標牌
2015年3月6日 抄送:市住建委蚌埠市建筑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