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規劃建設委),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貫徹意見如下,請認真組織落實:
一、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請單位按自愿原則,可獨立或委托相關咨詢單位填寫申報書、自評估報告(模板見附件2),收集項目圖審機構審查意見、計算書、模擬報告、建筑節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住區綠地率、可再循環建筑材料用量比等有關信息證明材料(申請運行標識還需提供相關檢測報告、運行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自主選擇具有評價能力和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機構能力條件指引》的第三方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相關主體應遵守市場規則,通過合同約定具體評價內容、要求及費用等事項。
二、評價機構應從安徽省建筑節能與科技專家委員會的綠色建筑領域專家(名單另行印發)中遴選5-7名建筑、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建材、建筑物理、建筑環境等相關領域專家,依據國家和地方發布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實施評價,出具技術評價報告,確定綠色建筑性能等級并出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
三、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做好綠色建筑設計標識指導,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監管,營造良好的綠色建筑發展環境。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核實評價機構是否符合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機構能力條件指引》要求以及評價專家是否屬于省級專家委員會,并在確定的公共信息平臺公示評價結果。每月25日前將當地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的項目匯總(匯總表見附件3)報送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研究修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嚴格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質量管理,不定期對綠色建筑評價情況進行抽查,對評價機構及專家有弄虛作假等違背誠信原則的,以及評價意見失實等不能保證工作質量的予以通報,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各單位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與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聯系。
聯系電話:0551-62871529
附件: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
2.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書、自評估報告模板
3.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匯總表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申報書、自評估報告模板.rar
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匯總表.xls